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
《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建设发(2010)210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集团,厅各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的管理,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提升建设领域整体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在调查征集和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r: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技术公告>发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宣传和培训,使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尽解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对《技术公告》中的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伞监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设计单和施工位不得反规定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应用淘汰和限制落后技术的,建设行政丰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并依据《建设T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本《技术公告》发布后,《浙江省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含节水、节材、节地)推广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建设发[2006)184号)即废止。
四、本《技术公告》自发布之日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