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6月8日全国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建建发〔2011〕57号),决定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重点工程。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和实体质量:
(一)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情况
1、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签订等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2、是否有擅自变更设计文件情况
3、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监管,及自身履约情况。
(二)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情况:
1、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2、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监理人员的专业与数量配备、执业能力、报验资料签认、“在岗到位”实施现场监理等情况及现场常用检测设备的配置与使用情况。
3、混凝土浇筑、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理落实情况。
4、钢筋、混凝土、水泥、防水材料、排气道等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登记、见证取样送检及签认使用情况。
5、混凝土标准试块的留置、养护、送检、记录情况。
6、现浇结构外观质量、钢筋加工与连接、模板安装与拆除等检验批质量的平行检验情况。
7、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施工图变更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情况。
8、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9、《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等建筑材料进场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10〕11号)、《关于市管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温建建〔2010〕325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47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62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情况
1、分包单位的资质报验与管理情况。
2、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到位情况。
3、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安装工程的实体质量及有关资料。
4、混凝土标准试块的留置、养护、标志、送检、龄期记录情况。
5、主要建筑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6、《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等建筑材料进场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10〕11号)、《关于市管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温建建〔2010〕325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62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督查工程数量
1、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我委将于2011年6月15日至6月22日期间组织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督查工程数量:市管工程不少于6个;每县(市、区)不少于2个(含市政公用工程)。
四、组织领导
陈高鲁副主任任总指挥,下设8个检查组,组长分别为:林云敏、陈昌坤、胡国荣、朱奎、宋培鸽、李建南、徐新跃、李晓春。
五、督查方法和要求
1、听汇报,听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工程质量监管情况的汇报。
2、查现场,采取现场实体抽检、资料抽查、材料抽测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抽查,抽查项目按《项目清单》随机抽取,建设主管部门可推荐一个工程。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准备好所监管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各方责任主体、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形象进度等相关信息。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质量 检查 通知